是對事不對人,還是對人不對事 – 如何破解惡意的人拿「對事不對人」來推脫責任

惡意的人會在每次事件發生時,把新的事件解釋成獨立特殊事件,讓其他人順著他的引導,誤以為又是單一事件,無法判斷這是他長期惡意的行為

一次是事件,反覆發生就是模式;而模式本身,就是一件需要處理的「事」。

把長期行為模式的判斷刻意污名化成人身攻擊,是一種偷換概念。

[模式本身就是一件事]

「對事不對人」是組織、社會裡最常被引用的原則之一。它本身沒有錯:不要因為討厭一個人,就否定他這一次做的事。這是基本的公正。但正因為它聽起來無可反駁,它成了最容易被偷換概念的一句話。

[偷換概念發生在哪裡]

正常版本的「對事不對人」說的是:不做人身攻擊,就事論事。被偷換之後的版本變成:只准你討論單一事件,不准你根據一個人的重複或反覆發生的行為,形成對這個人可信度的判斷。

以下用例子來說明:某人第一次遲交,你說:「這次延遲兩天,影響了後續排程,我們要改善交付方式。」這是對事,完全合理。如果他已經連續十次遲交,每次甩鍋,被指出來就改口,承諾之後又反悔。這時候你說:「這個人的承諾可信度很低,我不會再把關鍵任務建立在他的口頭承諾上。」這種判斷完全合理,沒有必要硬把所有合理判斷都塞回「對事」,因為你對人的判斷,是從長期可觀察的行為歸納出來的。

但如果他已經連續十次遲交,每次甩鍋,被指出來就改口,承諾之後又反悔。這時候你說:「這個人的承諾可信度很低,我不會再把關鍵任務建立在他的口頭承諾上。」這種判斷完全合理,沒有必要硬把所有合理判斷都塞回「對事」,因為你對人的判斷,是從長期可觀察的行為歸納出來的。

[被迫歸零的困境]

惡意的人偷換概念最厲害的地方,是它讓「行為可以重複發生,責任卻永遠不能累積」。

第一次:「只是一次誤會。」
第二次:「我們對事不對人。」
第三次:「不要貼標籤。」
第四次:「不要揣測他的動機。」
第五次:「事情都過去了。」

每一次,你都被要求歸零。每一個事件都被孤立處理,於是永遠沒有任何單一事件嚴重到需要處理……。一旦接受這個版本,你就永遠被困住。

不把事件串起來,恰恰就是讓有問題的人最容易繼續運作的方法。例如: 一個男人已經有女友,但他私下和其他女生勾搭。被女友發現後,他會說這只是單一事件,他一時意亂情迷。女友可能出於愛而原諒。但是如果下一次那個男人又和另一個女生勾搭,這回他的說法變了:這個女生有的某個特質很吸引他,是其他女生沒有的,他也是一時陷下去。

明明是重複發生的和其他女生勾搭事件,卻被他解釋成這次事件是特殊的、不同於之前的獨立事件。女友每次心軟原諒的,都是「這一次」;她從來沒有機會聽到那個男人承認的是「過去累積的這幾次」和「未來可能發生的無限次」。

[三個層次]

要破解偷換,先把三件經常被混為一談的事分開:

  • 人格羞辱:「他就是垃圾、沒救的人。」
    • => 這通常沒必要,也確實該避免。「對事不對人」防的正是這個,而且防得有理。
  • 行為判斷:「他這次說謊了。」
    • => 完全合理。這就是對事。
  • 模式與可信度判斷:「他過去多次提供不實資訊,所以未來他的說法需要交叉驗證。」
    • => 這個模式判斷不僅合理,且在交友、合作,甚至組織管理中這都是一種必要能力。

偷換的手法,就是把第三層打扮成第一層,把「從反覆行為歸納出的可信度評估」說成「貼標籤」、「人身攻擊」,然後用防第一層的規則,禁止你做第三層的事。

[破解的方法]

下次有人拿「對事不對人」壓你,可以在腦中翻譯成一個問題:你是在要求我不要做人身攻擊,還是在要求我不要從反覆行為形成判斷?

如果是要求不要從反覆行為形成判斷,那就是刻意誤導。判準只有一條:一次是事件,反覆發生就是模式;而模式本身,就是一件需要處理的「事」。

主管一次情緒失控,可以只談那次會議。但如果他公開或私下多次羞辱部屬、選擇性提供資訊、出事後反覆甩鍋,問題就已經不是「某次會議說錯一句話」,而是這個人的管理行為與可信度存在系統性問題。此時還有人叫你「對事不對人」,實際的意思很可能是:「請不要把這些事件串起來。」

[重新定義]

「對事不對人」那句話應該改寫成:

對事實,不做人身羞辱;看模式,不失去對人的判斷。

只做前者的組織,會被惡意失信的人拿去利用,甚至誤以為是好人,其他人都是惡意攻訐;只做後者的組織,會被之前形成的判斷困死。真正健康的判斷,是既讓事實累積成模式,也讓新的事實有機會修正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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